第一条 本协会章程依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制定,并按条例由理事长承担第一法人代表职责。
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“甘南爱心救助协会”。(以下简称协会)
第三条 协会是全州慈善性、非营利性纯民间法人社会团体。以具有真诚和奉献精神并具备慈济条件和能力的各行业、各阶层人士或单位结合而成。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